这四条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得注意!
发布日期:2020-06-13
一、车库汽车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降落方式作如下规定:
①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所有通道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 1.8m 处;
②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控制本防火分区所有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同步下降到楼板面;
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 0.5m~5m 内应设置不少于 2 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二、根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3.17-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6.8.2条,对模块的验收作如下规定:
①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②对地下室、水泵房、湿式报警阀间等潮湿场所,模块必须设在模块箱内。
三、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1条: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仓库的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小时、1.5小时、1小时、1小时。而无防火保护的钢结构的耐火时间通常只有15至20分钟。因此,钢结构建筑在设计时都进行了防火保护设计,且大多采用施涂钢结构防火涂料。因此,在进行消防验收时,将严格按设计进行钢结构防火涂料验收。
四、《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11.0.12条:“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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